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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二条合同的主体(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或经授权的分支机构。(二)合同承办部门或人员在订立合同前,应当调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或未经授权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也不得与对方签订与其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形式(一)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即时交割(钱货两讫)的单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经济事务,可以采用非书面合同的代用单或申请表,参照合同订立程序进行审批。按照合同档案管理的程序进行归档。(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第十四条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承办部门或人员订立合同,按照有利我方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一)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应当形成书面尽职调查报告,向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上报审批;(二)协商合同的订立。必要时应当拟定意向书,对合同订立事宜进行详细的规定。严禁恶意磋商、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拟定合同文本:1报合同管理部门申请文本编号和合同审批表。需要委托授权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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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申请授权委托书文本和编号;2将合同及附件、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合规稽核部进行法律审查,在合同审批表上提交审查意见,必要时附页说明详细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合同修改,并将最终的合同文本复印件提交合规稽核部存查。3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合同材料进行价格核算;4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审批。(四)签字与盖章1经审批同意签订的合同,署名应按实际情况具备下列要求之一: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3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同时具有职务授权书面文件原件或扫描件。对方签署合同除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外,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用印申请。合同盖章事宜按照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执行。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第十五条合同由双方进行约定,一般具备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有付款事项的应当注明银行账户和账号。(二)合同标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