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机关工勤办法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公室。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10月25日印发
渝人社发〔2011〕246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1月30日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f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各级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机关工勤人员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工勤人员是指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保障机关和职能部门正常运转纳入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并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素质、人岗相适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各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第五条实施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六条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职务。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七条各级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其中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最高岗位等级不超过技师乡镇机关最高岗位等级不超过高级工。
f第八条机关工勤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岗位总量占工勤人员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机关总体控制在50左右高级技师、技师岗位总量占工勤人员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机关总体控制在10左右高级技师岗位总量占工勤人员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机关总体控制在2左右。
第九条市级机关含实施垂直管理的部门以下同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由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区县自治县、乡镇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由区县自治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报经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
第三章招聘
第十条各级机关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需补充工勤人员原则上应面向社会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