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公正
内容摘要司法公正是人类在迈向法制社会的进程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纠纷而追求的一个永恒的价值目标,但实现司法公正这一神圣目标却是一个复杂而又艰苦探索的过程,正因如此司法公正一直是大家讨论关注的焦点。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和人们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追求,是评价司法是否公正的基本尺度,然而现实中孤立地论述司法公正难以获得深刻地理解。本文为了深入讨论司法公正问题,从分析司法和司法权入手,比较司法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关系,得出司法公正应有的基本要求,并对如何保障司法公正制度实现提出自己的观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司法权司法独立一、司法公正的内涵司法公正已经成为中国法律界、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论述司法公正,首先要明确司法公正的含义。司法公正,又称公正司法,是以司法活动为载体,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具体表现出来的坚持和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原则。然而孤立地论述司法公正难以获得深刻地理解。为了深入讨论司法公正问题,我们必须从分析司法和司法权以及司法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关系入手,以便掌握司法公正的内涵。一)司法与司法权司法是一项古老而传统的国家职能,是国家法律生活中最基本的形式。只是在古代,尚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机关(法院)和法官,也没有独立的司法权概念。一般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的制度,尤其在中国,这种制度持续的时间相当久远。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人们终于发现“由确定的官员按照正式规范来解决纠纷是便利的。因此有了法官,他们的工作就是以一种证明规范是正确的、并且更根本地是满足社会需要的方式来化解纠纷”①。由此,司法逐渐成为由国家专门机构的专职人员开展的审判活动,直到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随着三权分立原则的确立,司法机关才成为国家机器中一个独立的系统。司法权是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行使的权力。在主权主义原则下,司法权是相对于行政权而由法院独立行使的审判权。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司法权还包括司法行政在内。在不同国家或不同时期,人们对司法权权限的理解和限定也有不同一些大陆法国家长时间以来把司法权仅限于民事和刑事审判活动之中,。,禁止司法审判进入行政范围。而在英美国家,由于民法与行政法之间无制度上的区别,所以行政案件的审判也必然包括在司法权之内。②随着权力分立与制约理论在西方国家的确立,司法权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我国虽然不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但并不否认权力制约的重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