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关于赃款、赃物追缴等情形的处理的规定:贪污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第4页共5页
f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
通过本意见的规定,再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辩护人恳请法院应当考虑对被告人张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积极退赃、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而且系初犯,有多种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辩护人恳请法院依法减轻处罚!
以上意见,敬请采纳。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义旭
王荣洲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第5页共5页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