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信访问题的指导思想,违背了设立信访制度的初衷。
(二)信访工作所示问题的原因分析第一,信访理念认知偏离。一是有关部门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管理的真正含义理解得不透彻,对信访制度价值存在误解,导致工作中重管理轻预防。对新时期信访管理的真正含义停留在治的层面,治标不治本。源于行政权越位的信访问题导致权责不明确,以领导批示为信访督办的方式居多,随意性较大,人治色彩浓厚。二是有关上访人对信访工作的认知,在传统文化影响深远的中国,信访人潜意识里有着根深蒂固的清官情结。有问题不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认定只有找高层部门及官员才解决问题的错误信条。信访制度的思想基础是专制主义的皇权意识和人治思想,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⑶领导批示等做法助长了人们企图通过特殊途径、避开正当法
f律途径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思想,无形之中助长了人治之风,影响信访制度的价值实现。⑷
第二,体制设计不当。在现有体制下一些争议无法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能够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利益相关人又对法院能否独立、公正的审判持怀疑态度。社会各方面、各领域的不均衡发展的现状,政府没有主动地、从根本上解决,而是重视了上访的个案,客观上鼓励了信访和恶意上访。另外,信访工作人员结构呈倒金字塔型,到乡镇基层仅有几人甚至岗位兼任。基层信访部门处于无人办案、无权办案和无钱办案的状态,这与国家强调的将信访工作解决在基层形成悖论。
第三,考核机制不尽科学。”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理念影响到信访工作,信访管理措施在一定时期对维护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改革不断深入和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前期的信访管理考核机制多为治标之策,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信访问题,更容易导致基层为了稳定不惜代价,甚至向一些无理上访者妥协让步,导致上访越演越烈。中央为了缓解上级信访机构的压力,建立了各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下级出于对自己政绩考虑,对上级报喜不报忧,压制群众上访。
第四,政府公信力质疑。现行信访制度借助行政权威,承担了更多的公民权利救济功能,在法治不健全的环境下,这种靠上级行政主体介入的途径无疑能矫正部分司法不公,帮助一些群众实现实质正义。但矫正司法不公与消解司法权威并存,客观上导致现代国家
f治理基础的弱化。⑸法治权威弱化,信任危机加剧,现在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的增多客观的反映了这一点。如果广大群众把信访视作优于司法救济的一种权利,就使信访功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