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维护来信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信访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及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原则,信访办公室负责“归口办理”。按照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机关各股室及各单位职能,统一进行转办、交办,依法依规及时开展信访工作。
二、单位全体机关干部要认真接待、处理、承办来信来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1、成立城管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城管局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落实工作。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本股室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信访办公室为单位信访工作的接待室,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及资料归档。对每一件信访案件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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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实责任,抓好查办,尤其要抓好初信初访的查办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减少上访案件。对办理困难的案件,及时报告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办理。
2、属于来信类信访事项,由信访办负责受理、报分管领导批示、转办、协调、督办、归档,职能股(室)或各下属单位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答复当事人,并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3、属于来访、来电类信访事项,执行单位首问责任制有关规定。接待受理必须登记备案。登记内容为受理时间、信访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信访当事人要求答复内容及时间要求、办理结果等。对来访、来电的受理,要接待热情、用语文明,记录认真,耐心回答来访(电)者的提问。
4、属于市长区长热线及重大信访案件要及时向局长汇报。
四、信访工作督办1、对各单位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由各单位负责办理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负责督办。2、办公室负责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到局机关上访的信访案件及领导交办案件进行督办,并按照办理程序规定做好回复工作。3、对重大疑难和涉案单位较多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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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牵头,组织召开由分管局领导以及法规股等职能部门和涉访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信访工作会议,提高工作效率。研究的工作措施由办公室进行督办。
4、机关各股室、各下属单位接到信访件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