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国家通过设立信访制度,使受到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得到必要的权利救济,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给予信访者必要的补偿或赔偿”。目前,信访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群众遇到利益侵犯时寻求救济的一种主要手段,从而维持法律关系的平衡,因此具有极强的维权性,这是我国大多数信访研究学者的普遍认同。信访制度为公民提供了一种在司法体系外通过行政救济进行维护权利的途径,是
f公民权利救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三)维护稳定功能信访所具有的解决社会矛盾冲突和化解纠纷的协调的功能,使它
在一定程度上缓和或防止群众用更激烈的手段和方式对抗国家权力和社会秩序,因而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⑵信访制度能够及时使上级部门发现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能够使冲突双方彼此了解,暂时消解冲突双方的敌对情绪,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让群众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取向,这样也就在信息沟通中实现了一种社会动员。通过沟通信息对凝聚民心、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有重要作用。
二、信访工作的现实表现及原因分析我国的信访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发展,通过在法律上的不断完善和工作方式上的不断调整,以及信访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工作素质的不断提升,信访功能的发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践说明它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对于协调利益关系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现实中仍旧存在较大影响信访工作的客观因素,如下所述具体内容。(一)信访工作的现实表现信访过程中的表现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是群众的行为表现。由于信访的根本目的是为反映自身的问题,表达自己的意愿,寻求解决办法,因此信访者就采取自认为最有效的方式进行申诉。但有些群众遇到问题不采取正当的行政或法律途径,而是为了过高的利益欲求,找高层政府及官员,或是采取一种比较极端的方法如无理、
f长期上访,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出现了群体访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工作部门的表现。信访制度原本是公民政治参与和表达意愿的重要方式,也是政府了解基层政策实施的渠道。然而,由于程序上的重大缺失,现行信访制度在实践中已偏离了维护群众权益的制度功能,甚至对公民人权造成了侵犯。其突出的表现是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员的压制、打击和报复,少数地方使用暴力等手段拦截上访群众,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面对大量的群体信访或矛盾激化的各类个体信访,采取妥协、哄骗等法治以外甚至违法的方法,严重偏离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