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本矿井防治水工作,掌握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防治水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公司的各项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和领导,总工程师主抓。地测部门是负责防治水业务和保安主要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矿长)领导及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第五条本公司水文地质中等偏复杂,应按要求配备2个专业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第六条本公司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七条本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矿井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严禁施工,要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或采掘地点应加强观测掌握动态,发现突水征兆时及时停止采掘作业、分析原因、采取治理措施。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增强抵御水灾能力。第十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科学研究和防治水技术攻关,注意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本公司各矿的水文地质特征,地质报告中把本公司两个矿井划分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各矿要按所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第十二条各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深入研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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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报告内容包括:1、矿井位置、范围、周边关系以及自然地理等情况;2、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3、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4、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采空区分布状况;5、矿井涌水量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6、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