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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也都被认为是违反道德礼教的行为。法律与道德礼教的界限非常模糊。
五、儒家制度化的基本形态
儒家的制度化有着多种向度,在这里我将之分为两个层次,即儒家本身的制度化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儒家化。诸如儒家作品的经典化,孔子的圣人化和传播的制度化等属于儒家本身的制度化,而政治法律的儒家化则是儒家制度化的向社会领域的延伸。
第一,儒家文本的经学化儒家文本的经学化意味着儒家的政治理想和对于社会秩序的理念被确立为正统的为官方所承认的信仰系统。儒家文本的经学化是儒家制度化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因为“价值系统自身不会自动地‘实现’,而要通过有关的控制来维系。在这方面要依靠制度化、社会化和社会控制一连串的全部机制”。所以说以儒家思想为标准的科举制度、以儒家学说为基本内容的教育制度和法律的儒家化,都
f是实现儒家价值的制度性构成,它导致了儒家的话语霸权和儒生成为社会精英阶层。
第二,儒家创始人孔子的圣人化和祭孔仪式的国家化孔子在先秦就已经是一个颇具神性的人物,孔子的神性特征被汉代所盛行的谶纬之风所扩展,这或许是儒家为了确立其独尊地位而必经的一个阶段。汉儒吸收阴阳家和方士的知识,利用谶纬将孔子神化客观上是为了确立其对于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解释权,这样可以有效地确立儒家的合法性。但儒家就其本性上是“六合之外,存而不论”,不愿意牵涉更多的形而上和与现实的政治生活秩序无关的方面,即使是祭神也只是为了树立某种敬畏,亦即所谓的“神道设教”,因此孔子的神性的塑造并没有走得很远,在东汉末年谶纬之风消退之后,对于孔子的尊崇一般也都是限于“人”、“师”而非“神”。在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随着儒学的制度化,作为儒家学说创始人的孔子的地位也就不仅仅是先秦诸子之一,而是作为整个制度合法性的代言人。而对于孔子的纪念亦由弟子的自发活动升格为国家的仪式。特别是南齐武帝和北魏孝文帝于公元489年各自在自己的统治中心设立孔庙,无意中使孔庙由阙里走向全国各地。到唐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唐太宗下诏在州县都设立孔庙,使得教育制度和儒家的传播建立了明确的联系,也就是说通过孔庙和学校的联系,便开始了儒家教育的官学化的普及。因为汉代的博士员毕竟是小范围的,而庙学和从隋唐开始的科举,一方面有制度性的安排使士生的注意力集中到儒学,同时又悬于利禄鼓励这种倾向。权力和知识彻底结盟,孔庙的功能也发生了些许变化。在孔庙的祭祀系统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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