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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
思想顺应时代的需要而产生,我国的儒家思想就是在尖锐的社会现实中应运而生,它对我国延续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有着重大的影响,其范围包括思想,文化,道德,宗教,政治,法律等。
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持手段,是所有文明共有的现象。儒家思想不仅在道德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且它特有的法律观念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封建法律的制定及其有效地实施。
一、儒家思想的起源儒家思想创立于春秋末年的孔子,当时社会正处于激烈的社会动荡与变革之中,孔子一向推崇的西周宗法等级秩序和礼乐典章制度全面崩溃,因此他当仁不让的充任了旧制度的继承者和卫道士,提倡“礼治”,“德治”。
二、儒家的基本法律观儒家思想中的法律观以“礼治”和“德治”为出发点。“礼治”是对西周政治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以建立家庭为本位的大一统的宗法制秩序;“德治”表现在法律上就是以德服人,先德后刑,德主刑辅。
儒家思想包含内容丰富的以“礼治”和“德治”为核心的法律思想。随着古代礼、法关系由分立、对立向合一的演变,中国法律在礼法融合的基础上形成了鲜明的特色。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确立了其在封建正统思想中的权威。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之为开端,儒家思想在官方的认同和儒学大师的推动下全面贯注到法律中。中国法律儒家化从两汉发端,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深入发展至隋唐时期最终完成,对中国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及其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从总体而言,就是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成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一)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决狱是儒家打破法律领域的法家统治的第一步,作为一种盛行于汉、波及魏晋南北朝的司法现象,它开启了中国法律以礼入律从而走向礼法合一的先河。所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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