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急症的处理
高血压急症是临床常见急症,多数患者病情危重,若不及时有效处理,可能后果严重。根据病因及合并症不同,高血压急症的处理策略也存在很大差异。充分了解不同类型高血压急症的处理原则,对于改善患者预后具有重要意义。一、定义
高血压急症指短时间内数小时或数天血压重度升高舒张压130mmHg和或收缩压200mmHg伴有重要器官组织如心脏、脑、肾脏、眼底、大动脉的严重功能障碍或不可逆性损害,并且需要紧急处理。高血压次急症是指仅有血压突然显著升高,而无靶器官损害。高血压急症和次急症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急性靶器官损害而不是单纯血压升高水平上的差别。多发生于高血压患者,表现为高血压危象或者高血压脑病,也可发生在其他疾病过程中,如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左心衰等。高血压危象:血压突然和显著升高(通常210220130140mmHg)伴有症状或有心、脑、肾等靶器官急性损害为特点的高血压。二、处理原则:
首先不是盲目降压,而是通过间断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寻找引起患者血压急性升高的临床情况或诱因,同时初步评估是否有靶器官的急性损伤。初诊为高血压急症的患者,应及时有效的给予降压治疗,积极预防或减轻靶器官的损伤,同时去除
f引起血压急性升高的临床情况或诱因。对于不伴靶器官损害的高血压次急症患者,一般无需过于激进的
降压治疗,血压下降速度过快或幅度过大对患者可能弊大于利。一般情况下,可将高血压次急症患者血压在24~48h内缓慢降至160100mmHg,数周内将血压降至目标值。多数患者可通过口服降压药控制,一般不需静脉用药,但同样不建议口服快速降压药物。
与高血压亚急症不同,高血压急症患者病情更为危重,应在急诊抢救室或重症监护室治疗,并持续监测血压。接诊患者后,若确诊为高血压急诊,应及时应用降压药,最好为静脉降压药物,如硝普钠、乌拉地尔。可遵照以下原则控制血压下降的幅度与速度:1h内平均动脉压降至≤治疗前的25%,此为高血压急症的第一目标,随后2~6h内达到第二目标降至<160100110mmHg。如患者能耐受,且临床情况稳定,可在24~48h内逐步将血压降至正常水平,即降压的第三目标。在高血压急症患者的降压治疗过程中,需密切监测尿量、生命体征、靶器官功能状况如神经系统症状体征变化及胸痛程度等。由于已经存在靶器官的损害,过快或过度降压容易导致组织灌注压降低,诱发缺血事件,故初始降压目标不宜降至正常。合理的做法是,首先将血压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