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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为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进行论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核通过,2010年8月23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
f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定了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要求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确定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形成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并要求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意见》和国务院颁发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提高了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有利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的进程。近年来,文化部先后制定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等一系列规章文件。地方各级政府也积极推动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我国已有云南、贵州、福建、广西、江苏、浙江、宁夏等10多个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标志着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保护和实施的新阶段。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和政策措施,不仅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进一步推动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的进程。(二)“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成就被誉为“中国文化长城”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撰,是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中最令人瞩目的成就。1979年,文化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首先发起编撰《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和《中国曲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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