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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国政府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批准决定。特别是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2001年昆曲艺术入选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为标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在近10多年来,掀起了一个新高潮。近年来,中国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学术团体及社会各方面在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国家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建设我国拥有十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进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是当前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20世纪90年代,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省区颁布了关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条例,宁夏、江苏也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和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规。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实行保护、发展、提高的方针”;确定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标准,“是指百年以上,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国家制定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标准,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建立评定机构,评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这是妥善保护已处于濒危失传状态的传统工艺美术的一项重要举措。自1998年以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做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并于2003年11月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草案主要涉及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相关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等方面问题,明确规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在国家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从而为处于濒危状态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为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精神,进一步与国际接轨,2004年8月全国人大把法律草案的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并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和文化部专门赴云南、福建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做专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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