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九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部门,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第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六、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七、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6
f八、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十、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一、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二、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三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一、行政人员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休息;二、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三、外出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四、生产人员:由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时间,生产人员应严格遵守。第四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
7
f处理:一、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1、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10元;2、迟到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30元;3、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的,超出次数加倍处罚;4、迟到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日工资;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1、早退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罚10元;2、早退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30元;3、早退6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日工资;4、月累计三次早退者,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