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范围。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
应依据本制度办理。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第二章招聘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
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招聘。
招聘流程初步判定→安排进行面谈→办公室面试(或总经理面试)→试用期考察→录用
第二条:公司解雇或辞职员工原则上不再录用。从公司辞职员工6个月以后可重新考虑其入职申请,但需原所在部门和办公室评定为业务素质较高、表现优秀的员工,且申请入职岗位与原岗位相同且经用工部门、办公室和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按正常招聘程序处理,特殊情况处理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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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七、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四条: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应缴验下列证件:(1)本人最近一寸证件照片四张;(2)学历、职称证件、身份证;(学历、身份证正本核对后发还,职称证件留存)(3)前服务单位离职证明。(4)应聘特殊工种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工种岗位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留存)。第五条:经面试甄选合格之应聘人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则失其效力。第六条:员工入职时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并由办公室与原件校完后退还给当事人。每位员工均有一份档案存于办公室,有关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动态均有记录,是员工晋升、调资之重要依据。第七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手续。员工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及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给予转正,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对考核未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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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标者可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员工试用期转正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评估成绩审批。
第八条:试用人员如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