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拆除施工周转性材料时,未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进行或在高出任意抛掷,未做到边拆除边回收,严禁大面积拆除,散置于施工现场。
八、施工电源布置不合理,或未办理用电申请,且未按规定架空或埋地。九、未经许可将现场道路、排水任意挖掘、截断,未保持道路排水畅通,现场有大面积积水。十、施工机械、设备未保持整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不齐全、醒目。十一、未按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设置一个标准灭火器,未保持灭火器的完好,布置不合理。十二、易燃易爆物品混存混放,未按性质分类,妥善存放。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违反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一、在仓库、油库、加工场所及重要的机械、设备旁,未设置与火灾性质相适应的灭火器。二、消防设施没有相应的防雨防冻措施,未定期检查、试验,不能确保其完好有效。三、进入施工现场流动吸烟,或边吸烟边工作,未到指定的休息吸烟室内吸烟。四、在油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区域,未设置类似“严禁烟火”的禁令标志。五、在办公室、工具房、宿舍等,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六、挥发性易燃材料装在敞口式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七、氧气、乙炔混存混放、露天暴晒,室内存放未保持通风良好、干燥。八、在易燃易爆区动用明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九、易燃易爆的材料(或设备)包装箱,用电、火焊切割开箱。十、使用的施工人员不符合有关规定,使用童工、老、弱、病、残人员。十一、只包不管,未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学习和安全检查,未督促施工班(组)开展日安全例会,未做到“三交、三查”。十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和考试、体格检查合格、持有有效上岗证。十三、施工人员因事离开现场,未将上岗证交回发证单位,或将上岗证给予无证人员使用。十四、安排无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使用受违章处罚收证驱逐出现场的人员。十五、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未按规定请假,又未指定现场临时负责人。十六、未按照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安全管理资料、台帐。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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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外来施工企业安全人员,未持有有效的安全员资格证件,未报项目经理部安全保卫部备案。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安全员100~200员的罚款:一、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牌)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或散失于地面。二、安全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和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