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架或其它的钢、构架、门窗等。四、手持工器具、施工材料等沿脚手架攀爬,或通行直立式爬梯。五、高处作业时,衣袋内盛装工器具,在弯腰、探身时有滑出掉落危险的可能。六、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工具袋,或施工工器具未拴挂尾绳。七、高处作业人员骑坐临边安全防护栏杆上,或坐在无防护栏杆的临边。八、在轻型屋面上作业,未设置防坠落安全设施。九、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施工材料及垃圾、废料等,未妥善堆码存放保管。未用绳索、铅丝捆绑,或未盛入容器内。集中堆放超过允许的载荷。十、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置于平台边缘、梯子及窗台上等易坠落的地方。十一、高处作业未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平台边、阳台边、通道边等安全防护栏杆和跳板应设置不齐全。十二、高处作业人员随意抛掷工器具、施工材料,或随意将施工垃圾、废料向下方倾倒。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梯子和高凳使用规定,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
一、使用不合格的梯子从事高处作业,使用梯子从事高度在4米以上短时间内不可能完成的工作。
二、使用梯子时,未对梯子进行安全检查,未做好检查记录,使用破损缺档的梯子。
三、梯子防滑(绝缘)脚板未保持完好,普通梯子(竹梯、木梯)未设置防滑胶(布)垫。
四、使用普通金属梯子未与带电设施保持有绝对的安全距离,在带电区域安全距离以内使用金属梯子。
五、只允许一人在梯子上作业,地面没有安全监护人稳固梯子或在梯子上从事越位作业操作。
六、超过2米高度的高凳,未设置30厘米间距的上下梯步。七、两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未搭设符合脚手架平台使用要求施工平台。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处以100~200元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有关职责、规定、制度等未上
墙。二、现场材料、设备未按平面布置图定点、分类、分规格型号存放,堆放未做到成方成垛、下垫上盖,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三、材料、设备无标识、或标识不醒目、不规范、不完整,未建帐建卡。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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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周转性材料、半成品、成品未按规定堆放,设备堆放场地未平整、地基不坚实有积水。
五、工具室、工作区域施工垃圾未及时清理干净,材料、设备未及时整理堆放,未保持“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转运到施工区域的周转性材料、机械、工器具等,未集中堆放整齐,随意散置于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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