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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煤科学与技术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室)立足于国家对煤炭能源进行清洁高效低碳转化与利用的重大需求,以煤基含氧燃料及化学品合成为核心,针对产业化过程中涉及的关键科学与技术问题,从煤的结构、化学转化特性、污染物控制、产品高效合成、煤基化工电力多联产、减排控制技术方面开展一系列创造性、系统型的研究工作。
为了加速实验室目标的实现,推动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鼓励新思想、新方法的研究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敬业求实协作创新”的学术风气,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开放课题的立项原则。1.开放课题主要支持非本单位人员合作进行的研究课题。由校外研究人员和校
内本实验室人员共同申请,校外研究人员担任课题第一负责人,校内研究人员担任课题第二负责人。2.申请课题应为实验室研究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或为实验室提供新增长点,促进实验室研究工作的发展。第二条申请人需为具有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的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年
龄在岁以下均可合作提出申请。第三条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其研究内
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的资助范围。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第四条开放课题申请程序。1.实验室在每年的月通过室务会议制定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并开始受理申请。
申请者需填写《煤科学与技术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份,并加盖公章。2.实验室主任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提出评审意见。3.由学术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审查,确定项目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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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经费。第五条开放课题管理。承担开放课题的负责人应在第一年年底提交阶段总结、第二年年终提交结题总
结,包括:学术论文或成果报告、经费使用清单。实验室主任应经常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
中止或取消该项目,并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报告。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实验室室务会的同意。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实验室提交课题归档材料。第六条开放课题经费管理。1.开放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年,资助经费分年度核定。2.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与本项目相关的下列各项费用。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
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2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3研究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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