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由部门经理根据当季度的实际提成总额,
依据每个人的表现及在设计中的实际作用进行分配,经部门成员签字后,上报公司审
批,财务部发放。
4.10本制度执行后,加班调休制度不再执行,设计部应在正常工作时间高效工作、自我调
节完成设计任务,且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4.11设计部任何成员不得在上班和下班时间在公司和利用公司资源进行非公司项目(私单)
的设计,一经发现和查出,以设计所得的三倍处罚,并按薪资降级三个月处理。
4.12设计师介绍工程项目给公司,按经营部介绍工程项目提成制度另行给予介绍人发放奖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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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13设计部在公司无任何关系的情况下直接投标中标项目,除按上述规定计算业绩目标和提成外,公司额外给予项目总设计费(除去税收)2的中标奖励。具体分配原则按本条66款执行。
4.14设计部经理必须对设计部所有设计项目的设计效果及设计图纸质量负责,参与设计方案的审核评定,并提出修正意见,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签字。设计部经理未对分配下属的设计项目进行方案及图纸指导和审核,公司有权将该项目从目标中扣除出,单独进行奖惩考核。且设计部经理不参与该项目的奖励分配。
5.设计工作考核5.1设计工作时限考核5.1.1接到设计任务(方案、施工图、效果图设计任务),小型设计任务(在300万以下
的)必须在当天、大型设计任务(含300万以上的)必须在2天内按设计任务书时间等要求编制出切实可行的完成设计任务的设计计划书。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上报设计计划书,按每拖延一天50元扣罚设计责任人及设计参与者。5.1.2按经审批的设计计划书及时完成设计任务。如未按期完成,视其责任及造成的影响按以下条款处罚。因审批造成的延误除外。5.1.2.1如因设计责任人自身原因(例如:工作拖拉、时间管理不当、不按时上班、上
班时间工作不紧张、自由散漫等原因)造成未按期完成设计任务,按每拖延一天30元扣罚,具体处罚数额以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方具体要求确定和执行。设计任务要求不合理的除外。5.1.2.2方案图及施工图建设方审核确认过程中,因未按建设方时间要求及时完成修改并前往建设方处审核确认,且并非由建设方原因造成的,按每发生一次20元扣罚。如建设方为此发出投诉者,按每发生一次50元处罚。5.1.2.3如因设计责任人设计拖延造成工程不能按建设方时间要求正常开工,受到建设方投诉者,按每发生一次50元处罚,具体处罚数额以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方投诉情况确定和执行。5.1.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