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候,完成审查会通常会配合完成实地工作。另一方面,意见可能是表示一段时间内该公司的业务所涉及的考试,这将配合所涵盖的期间财务报表。另一个变化是该意见认为对时间跨度的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将被限制在一段时间内,可限于几个月。应该对添加以澄清性质的意见增加警示语,并说明它并不代表什么吗?两个报告内部控制的危险特别与这个问题有关:(1)任何制度的有效性是归因于内在的局限性(2)有这样一种危险,该系统可能在未来被改变,这使得对未来的预测意见没有道理。关于内部控制的意见可能包括拒绝简要解释局限性意见的一个细节部分。如下面的句子可能被包括在这样的一节:(1)持续有效的制度设计需要不断的在部分管理和定期审查上监测。(2)任何系统的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取决于个人是否继续符合规定的政策和程序。(3)我们不发表将来遵守规定的程序的意见。(4)内部控制制度不能防止蓄意串通或防止违规行为的行政系统。什么样的标准应当被用于决定是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例外应当被报告?这有两个备选弧,现有标准可以用来作为报告例外的基础。一个标准涉及的有效性或以财务报表格式的内部控制的充足性。根据这一标准,如果没有控制这一个例外将会被报告,通过迅速与合理,防止或侦查重大错误和违规行为,即那些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财
f务报表。其他标准会就这些相同基础上的内部控制管理的例外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应该如何报告例外?这个问题并不在于一个形式,因为它是一个程度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报告将引入的
例外增加了一句“除下文指出”一句适当的意见。例外情况将是在一个意见段和主要类别的交易或资产的段划分和有关充足或遵守之后被列出。如果有足够材料的例外情况,认为将表示,内部控制是不够的。换言之,将有三种类型相当于不合格的意见,合格的和不利类型的意见被财务报表提出。
另一种观点将限制或者“适当”或“不够”类型的意见。根据这种观点,弱点不被足以视为系统不足的方面可能包括在一份关于内部控制的报告上。此外,一些控制范围以外的关于控制目的的审查报告内部可能是包含在一份管理的报告。这很可能是不同于给他人的报告。这种情况是类似于情况长期存在的形式和短形式的报告。管理的建议不是报告中所载的内部控制不应该记载的报告的意见,也就是说,他们不应该支持一个该报告对内部控制有误导之嫌的论点。
审计员应该如何遵守监管机构所订明的内部控制的报告?如果监管机构的要求是一份声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