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任和解聘本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本学校的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本学校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第二十二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学校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学校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学校财务;(二)对本学校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学校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学校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f(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面向全体学员,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让学员学有所长,使学员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二十八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加强学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员特长,着力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三十条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f第六章资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