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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经济、农业和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短期利益受损要大大小于土地改革带来的增值利益,另外,全面性改革也有多种方案和思路供选择。综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是完善的选择来看,应选择全面改革,而不是局部的完善,在稳定还是变革问题上,应采取在稳定中寻求变革,在变革中寻求长远的稳定,只有追求长期的稳定才是真正的稳定。因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体系的全面改革,仅仅局限于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变革,而不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变革,土地制度体系将是不完整的。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战略构思从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实证分析与建设的基本点与指导思想出发,我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建设的发展战略模式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现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向土地资产股份所有、市场化经营转化,第二阶段实现从土地资产股份所有、市场化经营向农村土地农民个人所有制转化。第一阶段:土地资产股份所有、市场化经营土地资产股份所有、市场化经营的基本构思就是,以自然村为单位,对现有的农村土地进行资产评估,把土地附之于价值或价格按照一定的标准平均分给现有的各个农户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的农户,已经在城市就业者除外,也就是说,把土地本身的资源性质与土地作为资产性质相结合,将原有的土地资产折股,设立土地资产股份公司,形成新型农村土地股份所有产权关系4。这样就可以适应当前我国取消农业税后的农村经济新型关系,即农民或者农户与土地的关系仅仅是一种权力上的分配,取消了原有“交给国家的”这一层关系。因为过去土地联产承包责任者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将农业税的征收分解给每个农户,并按照土地面积或者按人进行分摊,“责任制”或者称为“承包制”,与我国企业改革初期采取的企业承包制一样,“所谓交够国家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实际还是以完成国家下达任务为中心的一种经营方式、管理方式罢了。其基本特征是:1土地资产化。这是土地资产股份所有、土地使用市场化经营的最基本特征和前提。要实现股份所有,首先必须使土地资产化,使土地资源形态转化为资产化形态。土地是人类极其稀缺的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价值就主要体现在市场交换中,承认了土地资产价值,就等于承认农民不仅拥有农用土地作为耕地时价值权力,同时更重要的是承认了农民在土地转化时同样拥有其土地转化资产价值权力。土地资产股份所有、土地使用市场化经营正是承认了这一点来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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