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关系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从根源上进行彻底的变革,仅仅依靠形式和方法上的完善或者只在个别领域进行修修补补,可能是无济于事的,是无法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因此,笔者认为,片面的强调稳定而不进行土地制度体系的改革是难以从根本上建立规范化的土地产权关系的。仅仅进行承包权、或者使用权的变革与我国目前加快实现市场经济产权多元化发展目标是不同步的,土地制度改革必须从所有权上实现突破,否则,仅仅进行完善改良措施,不仅不会消除原有矛盾,而且还会带来新的问题。4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不平等制度体系,尽快缩小城乡经济社会和收入差距,建立城乡和谐的市场运行体系,也是新时期我国面临的重要任务,其中农村问题包括土地问题就是当前国家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区域经济中的城乡差距缩小问题成为国家在解决区域均衡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和谐社会建设中缩小与城市、工业和城市居民差距的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也是当前和未来我国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先行点的农村土地制度自身已经无法对农民和农村权益起保护作用,如果说以前由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速度不快,矛盾还不突出的话,那么,在当前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今天,大量农村土地非农化,已经是当前和未来中国城乡经济中面临的首要任务,这一切都决定了农村土地制度必须进行全面改革,而不是局部完善,否则,实现和谐社会就失去了基础,而且,建立和谐社会的环境也为惊醒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5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26年的实践探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中国所有改革中最成功的一项,如果从渐进性改革的量变积累考察,也足以具备了进行飞跃性变革的条件了,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和市场要素也提出了与城市生产要素和市场要素平等机会的要求,其中土地制度变革就是农村生产要素和市场要素中的重要方面。6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全面的改革,是土地制度体系的全面改革,仅仅对个别领域或者局部的产权关系进行完善,可能无法达到土地制度体系规范化高效化目标的。
f7进行土地制度全面性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建立新型的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也会遇到各种矛盾和问题,有些可能是产权关系本身的问题,有些可能还会是改革所带来的新问题,因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需要推进时间和扩展空间上的实践检验,还有对改革认同和认识上统一提高的过程。因此,改革是要付出代价的,但从国家社会发展的长远角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