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政府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的财政、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确保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营,从而有效预防腐败“工程项目”的发生,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政府委派的财务总监履行的是政府职能,即通过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效益的预测、审查会签合同并监督履行等手段,实时监控资金流向,发挥了资金风险预警作用。一是完善了政府监督体系;二是加强了受派单位内部控制;三是发挥了人才优势,为受派单位提供了服务。政府委派财务总监其监督工作“重事前”、“抓事中”、“精事后”的实际效果,是现有的其他监督方式所无法替代的。
(4)建设单位要建立工程监理考核制度,决不能全部放权于外聘的工程监理机构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组织人力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监理工作、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而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5)建议从国家制度层面进一步地完善及时编报工程竣工决算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于迟迟不验收的已竣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议建立追究项目法人责任制度。要将迟迟不验收的已竣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与项目法人的切身利益相挂钩,敦促政府投资项目及时办理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尽早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