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程成本留下伏笔。
(6)工程项目监管有关部门工作缺乏协调配合,造成了工程项目迟迟不能竣工验收、决算。致使已经交付使用的财产,还要长期挂在财会的“在建工程”科目里,账实不符,违背了财务会计基本原则。
三、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的对策
基本建设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严格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操作,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众所周知,基本建设程序是对基本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开展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建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3个时期和6项工作。其中3个时期即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和交付使用时期。6项工作即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建设准备工作、建设实施工作(施工组织和生产准备)、项目施工验收投产运营后绩效评价等。资金是项目建设的生命线,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因此,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笔者从事政府委派建设项目财务总监工作的实际,提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的对策建议。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全部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以政府规范文件形式,明确规定项目法人的权利与义务,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奖惩分明。项目法人对所负责的政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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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负总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是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有序进行的关键所在。
(2)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力度,政府主管建设项目部门要设立执法检查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概预算、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运行等环节进行执法监督,做到随时监督检查项目是否合规运行,决不能流于形式,坚决摒弃事后检查的做法,将项目违法违规操作消灭在萌芽之中。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委派财务总监制度。由政府出台《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委派财务总监,代表政府履行监督职责,实践证明工作效果良好。长春市的做法是:财务总监由政府委派,授权财政部门管理,受派单位积极配合。财务总监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可研、筹建等准备阶段开始就委派,直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成才结束该项目财务总监工作。委派的财务总监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