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一个月累计旷工5日。2一年内,年中评审与年终评估工作绩效均不达标。3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且以盈利为目的活动。4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或伪造公司印章。5伪造个人资料或信息,伪造或涂改凭证,编制虚假资料。6虚报、伪造销售记录和数据,提供虚假报销票据。7私自打开抽屉、档案柜等公司设施,已严重危害公司安全的。8偷窃、非法侵占公司、客户或员工的财物,价值100元以上。9聚众闹事、煽动他人消极怠工,造成恶劣影响。10以任何形式强迫、恐吓、威胁、殴打同事或上级管理人员。11对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12发表诽谤、侮辱性言论,损害员工、客户或公司声誉或利益。13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牟取个人私利的。1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暗中私自收受佣金、回扣或其他形式的贿赂。15在公司网络内使用、安装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造成公司卷入法律纠纷的。16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或其他违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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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员工手册
17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以上或致使公司形象、声誉严重受损的。18被有关国家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刑事强制措施或处罚的。19其它损害公司形象、声誉及经济利益的行为。20自然年度指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纪律扣分达50分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十、违纪员工申诉1部门副经理以下员工对涉及本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违纪处分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综合部或总经理申诉。综合部与总经理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最终作出对该员工的处理决定,该决定为公司的最后决定。2部门副经理以上员工对涉及本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在上述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批准原处分决定的公司领导申诉,由该公司领导作出最后的处理决定。十一、附则1本规定列举的违纪行为,未能包括所有可能发生的情节,公司将保留对员工其他违纪行为采取适当纪律处分的权利。如员工有主观上存在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他违纪行为的,公司将比照本规定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处分。2公司各级主管包庇、纵容其所属员工的违纪行为,造成或加重公司损失的,共同承担责任。滥用职权的,从重处罚。3公司鼓励员工对其他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同时,公司将对举报员工予以严格保密,并对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4本规定的具体规定与国家有效的法律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