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意识,能为集团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有明确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目标;有较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能有效地组织开展技术开发研究工作,在科技创新、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某一技术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三、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实力,能保证技术分中心必要的投入,不断完善技术分中心建设。第十六条设立分中心的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最新基本资料;二、经技术中心办公室初审,报决策层讨论通过;三、颁发建工集团技术分中心证书。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对各分中心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按《建工集团技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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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中心年度工作统计及考核评价表》见附件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技术分中心,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第十八条由于客观情况变化,分中心确需终止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技术中心决策层讨论同意后予以批准。
第四章科技开发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管理的技术创新项目:一、列入国家或市、部计划的项目;二、列入市有关委、办、局计划的项目;三、列入技术中心计划的项目。第二十条一般科技开发项目由各技术分中心或尚未成立分中心的企业自行立项和管理,立项情况向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备案,以便了解情况和跟踪服务。第二十一条集团技术中心科技开发研究计划项目,每年一季度前下达。各技术分中心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计划报集团技术中心办公室。结合重点工程实施的项目或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可随时申请立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向技术中心申请立项:1申请列入国家或市、部技术创新计划的项目;2申请列入市有关委、办、局技术创新计划的项目;3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各企业发展战略,超前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究项目;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可能形成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5具有技术创新点,有可能带来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6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第二十二条申请列入国家、市、部或市有关委、办、局技术创新计划的项目,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由技术中心组织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和协议。第二十三条集团技术中心科技开发研究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也可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聘企业外部有关专家联合开发的方式。集团技术中心科技开发研究项目在立项前,由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立项后,在实施过程中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各分中心自行投入的科技开发研究项目应在进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