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所在单位组成。负责实施技术开发创新、新产品、新技术研究与应用技术引进、消化以及二次创新工作。第十一条技术中心的任务:1、组织收集、分析与集团相关的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技术发展动态,为集团的技术发展决策提供信息和服务。2、参与制定和实施集团科技发展战略及集团技术开发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3、组织研究开发有市场应用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为集团的技术进步、产品更新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针对工程施工中的技术难题,组织技术研究与攻关。4、负责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消化、吸收和开发创新,形成具有综合实力的专有技术。5、建立有效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方式为集团工作;组织科技人员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为集团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6、开展技术服务,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评估、论证以及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在集团内外的推广应用。7、负责科技开发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管理。负责市级以上科技立项和科技进步奖励的申报。8、负责与企业外部大专院校和研究院所建立广泛联系,建立专家库,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共建集团技术中心,促进和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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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负责办理技术中心在科技开发中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的报批工作。第十二条技术中心的科技开发研究人员,除承担企业中长期科研课题的研究人员以外(主要在研究院,人员相对固定),其他分中心人员采取相对流动的形式,根据课题需要,确定承担科技开发研究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技术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执行层根据以下三种运作模式进行建设:一、研究院主要负责共性、关键性及超前3~5年中长期项目的开发,并为集团范围的科技创新提供试验、检测和科技信息服务。二、各分中心负责贯彻落实集团的技术创新规划和计划,结合本单位的施工、生产需要,组织开展应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三、各分中心与所在单位科技系统结合,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为载体,开展新技术的推广、“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创新工作。第十四条分中心的设立应满足集团技术发展和经营生产的需要,充分考虑技术领域的覆盖面和依托单位的技术优势。分中心由所在单位负责组建,报集团技术中心验收批准。分中心的资源权属归其所在的独立法人企业。第十五条申请成立分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技术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