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论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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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十四条经批准,集团公司投入或资助的科技开发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集团公司签定技术开发合同(技术中心办公室办理),根据合同要求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集团技术中心科技开发项目完成后,申请成果鉴定、验收的程序以及通过鉴定、验收的成果申报集团公司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工作,按照《北京建工集团科技开发管理办法》(建科2002号)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技术中心科技开发成果与知识产权,归成果完成单位所有。多单位投入或合作开发所形成的成果按照投入比例和贡献大小确定权属分配,并应在签定科技开发合作协议时予以明确。
第五章科技开发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技术中心的经费来源:一、申请市科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科技合同项目所获得的科技开发资金;二、集团公司和各分中心所在单位筹措的科技开发经费;三、在施工程用于攻克项目技术难题和技术开发的工程成本费用;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根据需要,集团公司对经批准立项的、有重大意义的共性项目和中长期项目进行科技投入或资助。集团研究院及各施工、工业企业每年度的科技开发费用应以前一年度营业额为基数,不低于以下比例:1、研究院5。2、已认定成立技术分中心的施工企业03,其它施工企业02。3、已认定成立技术分中心的工业企业3,其它工业企业2。第二十七条技术中心和各分中心应建立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单独列帐核算,保证研究经费的专项使用和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中心和分中心的科技开发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二十八条技术中心及各分中心获得的上级科技合同立项经费或基金资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批准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与审计。属于集团公司拨付科技经费的项目,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第二十九条技术中心技术开发经费的支出范围与统计口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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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试制失败损失。统计范围不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和科研用设备固定资产的支出,但包括科研用仪器设备的折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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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建工集团技术分中心工作年度统计及考核评价表
填报单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