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
◆注意:如果标题采用第2种写法,即标题中已有受文机关名称,标题之下、正文之上的“主送机关”位置上,一般不再标写主送机关名称。
3、正文(1)引语引述下级请示的标题、文号。在1993年《办法》修订前,引语中常引请示的发文日期、来文要点,1993年后一般已不再标引。指示性批复过渡语多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审批性批复过渡语多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内容较少时可不用过渡语。◆注意:有时在过渡语前点明批复的根据。(2)批复意见写批复意见,一要根据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作答;二要针对请示的事项逐一给予明确具体的答复,切忌答非所问、笼统抽象,不能笼统地写上“同意你们的意见”之类的话。①表态性批复:除答复没有写明具体意见的求示性请示外,批复应表明态度,写清同意、基本同意、原则同意或完全不同意事项。A、同意性批复多不阐述同意的理由,因为同意下级请示事项,也就等于肯定了请示中的理由。确有必要简述同意理由时,不宜重述请示中的缘由,要从上级的角度来谈同意的理由。B、否定性批复是对下级请示的全盘否定,既否定请示的事项,也否定请示的理由。否定下级请示的理由,就要讲清自己的理由,要以理服人而不能以权压人。讲理由要精当,已经否定了下级的请示,就不应该再长篇训示。要注意下级的接受心理,行文时既要态度明确,又要委婉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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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既有肯定又有否定的批复一般应写明同意和不同意事项。对不同意的部分要写清理由、对有关问题和内容提出修正意见或补充处理办法;对同意的部分不用写明理由。
②指导性批复:答复没有写明具体意见的求示性请示,只需对请示问题作出解释,提出指导性意见即可。其他指导性批复要先表态,然后就请示事项的落实、执行或就该事项重要性、意义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注意:原则同意或基本同意等有保留意见的批复,其否定部分往往在文中不谈。在某些应明确态度的场合使用“原则同意或基本同意”,会表现出上级机关的含糊态度,故应慎用。原则同意的批复,除表明原则同意这一态度外,一般还要把补充、修正意见及应加以强调的问题讲清楚。
(3)结语另起一行写上“特此批复”、“专此批复”、“此复”,起强调作用;若有惯用过渡语,则无结语。(4)公文生效标识和成文时间五、写作要求(1)批复应及时。在实际工作中,上级机关对下级的请示事项表示同意的,往往对下有批复。如果不同意,上级机关往往一推二拖三不复。这种做法是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