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军训、公益劳动、教学实习等各类实习、实验、实训、课程设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考证、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学时和教学进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进行制定,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要加大实验实训课程设置的比例。
五、总学时、学分安排
1、时间分配
高职高专三年在校总时间为120周,每学年两个学期,每个学期按20周安排。
第一学期:除考试,法定假、入学教育和军训,实际教学14周。
第二、三、四、五学期:除考试、法定假与机动、专业社会实践、技能培训、职业考证,实际教学周数为17周。
f第六学期:毕业实习(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与答辩。实践性教学总周数一般为3040周,其中公益劳动1周,文科类专业安排在第2学期进行,理工类专业安排在第3学期进行;顶岗实习的时间安排视各专业的实际情况而定。2、学时分配课内总学时控制在16001800之间。3、学分分配(1)总学分总学分文史类110-130,理工类120140。(2)学分计算:学分设定的最小单元为05学分。理论教学原则上全学期课程每周讲授1学时计1学分,不足一学期的课程约每17学时计1学分(允许小数点后只保留一位数,但必须是05的倍数);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包括上机)或以实验(上机)为主的课程以每周学时的12计学分(允许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但必须是05的倍数);分散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践学时不足17学时部分,不纳入课程学分的计算;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军训、公益劳动、教学实习等各类实习、课程设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考证等)以每周计1学分;毕业实习不少于6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计812学分;体育课每学期计1学分;“思政课”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学分。六、周学时安排周学时的安排遵循“前紧后松”的原则。高职三年周学时:第一学年每周不超过26学时,第二学年不超过24学时,第三学年不超过16学时。七、课程代码课程代码由授课单位编码、高职高专层次编码、课程类型编码、课程性质编码和课程编码五部分,共九位数组成。第一、二位数为授课单位编码;第三位数为高职高专层次编码;第四位数为课程类型编码;第五位数为课程性质编码;第六至九位数为课程编码。1、授课单位编码由两位数字组成(见下表):
f授课单位编号
授课单位名称
授课单位编号
授课单位名称
01
商学院
13
土木工程与城市建设学院
02
政法学院
14
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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