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作和活动;r
(五)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逃学、夜不归宿、擅自离家出走、沉迷网络、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携带危险物品等行为;r
(六)教育未成年人不观看、阅读、收听、搜集、宣扬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等内容的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r
(七)不得打骂、歧视、虐待、伤害、遗弃未成年人;r
(八)不得教唆、诱骗、胁迫、纵容和包庇未成人违法犯罪,发现其被教唆、诱骗、胁迫违法犯罪时,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r
(九)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与他人结婚或者同居。r
第八条家庭中的其他成年人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保护未成年人。r
第九条鼓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学习正确的教育和监护方法,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正确的方式教育、影响和保护未成年人。r
第三章学校保护r
第十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未成年学生的全面发展。r
第十一条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品德、言行影响和教育未成年学生。r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未成年人入学,不得责令未成年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未成年学生。r
学校处分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申辩,并对申辩的内容予以答复。r
第十三条学校和教师必须执行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课时和学业量,不得增加未成年学生的课业负担;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和参加文化、娱乐、体育、科技以及公益活动的时间,并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上述活动。r
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学辅助材料;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活动。r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场所,应当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健康有益的上网服务。r
节假日期间,中小学校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向未成年学生开放。r
第十五条学校在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时应当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并有相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