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平衡、强制性内容(主要是指道路红线、绿化绿线、水系与湿地蓝线、文物保护紫线、基础设施黄线及公益性的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控制。第三,通过对规划地区的地价、自然环境、通讯、历史文化、景观等因子的综合评价,确定规划地区内建设开发的总容量、建设高度分区、建设开发强度分区等。2、街区控制
城市平面形态是由城市道路、街区和街区内的若干地块三者构成。由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对零散开发的控制以及促进形成良好的城市面貌等多方原因,各地都强调新区建设应以街区为单位进行土地整体出让。街区控制指标比地块指标简化,只侧重于若干重要指标控制(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等),而且,街区控制指标比分地块的控制指标要“优惠”(如地块容积率若为12,街区容积率可能为14),但规定街区容量指标一般不超过分地块累加后的20%。这样,通过指标“优惠”的办法来促进地块合并开发的积极性,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成街成坊建设,改变以往控规只有“控制”,而无“引导”的状况。在配套设施上,街区配套设施的控制不但防止了以往无街区概念、分地块控制时,用地规模被划小后,应配设施被随之取消的不利情况,由于提出有些配套设施的布置可根据实际的开发变化再行确定具体的地块选择(但仍在街区内),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开发的弹性。3、地块控制
地块控制是地区整体性控制和街区控制的最终落实,它直接关系到控规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控规应根据规划地区、街区和地块的区位环境特点,构建适合本地区的规划控制体系,即“地域化的控制体系”。从控制形式上分,地块控制体系主要分为指标控制体系和要素控制体系。指标控制主要是通过量化指标对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环境质量进行控制,主要由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环境控制指标、交通控制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等构成。二、城市土地使用性质的细分
我国的城市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控
2
f规可以根据不同的要求分别采用大、中、小分类标准。可以在规划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用地细分,一般细分到地块,成为控规实施具体控制的基本单位。地块划分考虑用地现状和土地使用调整意向、专业规划要求如城市“六线”、开发模式、土地价值区位级差、自然或人为边界、行政管辖界限等因素,根据用地功能性质不同、用地产权或使用权边界的区别等,有时可依据有偿出让和转让以及产权划分的要求进行划分。经过划分后的地块是制订控规技术文件的载体。
1定性:确定城市土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