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方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场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对承包方进行检
f第七条一、承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准备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8
套,承包方应派员参加由发包方
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发包方提出书面会审纪要。2、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承包方即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7天送交发包方。4、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准备进场安装。二、发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场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吊通过作业为准;接通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电表、配电箱配置,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施工场地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件;拆除现场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大型车辆和机械顺利的进出。以上工作概括为“三通一平”,发包方保证符合进场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2、埋设基础地脚螺栓。3、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4、协调处理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古木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前述事项的费用。5、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6、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7、协助承包方办理建筑企业异地许可证等证件。8、发包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承包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第八条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本合同施工工期为55天,为不连续相对确定期间。从承包方接到发包方书面进场施工通知、对基础复测合格交接后的第完工报告日止。二、发包方须在2010按时进场施工。三、工期顺延1、在施工准备期间如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并追加设计费和赔偿因重新采购或重新制作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21进场后,发现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无法进场施工或缺少许可证件的,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年7月20日前完成“三通一平”等工作,以确保承包方3日起至工程完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
5
f22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工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