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不准确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23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工期相应顺延;2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25因工程师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应签未签之日起至影响消除日止,工期顺延;26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至按约定金额支付时;27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相应顺延;28非承包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承包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29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3、实际发生的设计工期、施工准备期和施工工期按本条规定计算。三阶段实际工期相加未超出约定的总工期的,则为按期竣工或提前竣工。四、暂停施工1、工程师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在停工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承包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视为同意复工。2、停工并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则由发包方补偿承包方损失,责任是第三方时,则发包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第九条一、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1、本工程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地点。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发包方对其质量负责。4、发包方应按一览表中的约定内容提供材料、设备。提前交付的,承包方有权拒收;迟延交付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方停工、窝工损失。5、发包方将材料设备交付承包方,双方应进行清点和核对。品种、规格、型号等与一览表不符的,发包方应予更换。承包方一旦接收材料、设备后即负有保管责任。二、承包方采购和提供材料、设备1、承包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承包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承包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2、承包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负责。3、承包方运送材料、设备、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清点检验。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上或检验申请上签字。;《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览表》。2、《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览表》内容应当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