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工程师签字即对发包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承包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经理)后即对发包方发生法律约束力。项目经理对工程师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4、承包方对工程师发生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48小时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发包方应在接到异议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视为确认承包方的异议。5、情况紧急时,工程师可向承包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24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承包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者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方。6、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工程师为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7、发包方更换工程师,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方。8、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二、承包方项目经理1、承包方派驻工地现场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承包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发包方或其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单须经承包方确认后生效。3、项目经理代表承包方发往发包方各种书面函件,经发包方工程师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对函件生效有专门约定的,依约定。4、承包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5、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方。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知识。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承包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7、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三、工程监理1、本合同发包方委托司委派查、监督和管理。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发包工程师相同,除非发包方有特别限制,并应书面通知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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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荣阳
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
为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