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工分包合同
甲方: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乙方: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通过友好协商,就成都高新区科技商务广场C座办公楼工程钢结构加工分包事项,双方同意以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与成都高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和补充协议为原则,并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成都高新区科技商务广场C座办公楼工程工程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延线二、工程分包范围:1、钢结构深化设计、钢结构材料采购、加工、制造、运输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桁架现场分段散装、除锈、普通防锈漆两遍(不含防火漆)、试验检验、缺陷处理及高强螺栓采购。2、该工程所用的压型钢承板、屋面彩钢板、格栅由乙方采购、加工制造,其中屋面彩钢板由乙方安装,其它都由甲方安装(栓钉由甲方采购和安装)。三、合同价款1、C座钢结构主体工程的采购加工、制造、运输、桁架现场分段拼装按综合包干单价玖仟陆佰元吨(9600元吨)(在计,工程结算审计时,此综合单价不变)综合单价包括钢结构深化,设计、钢结构材料采购、加工、制造、运输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桁架现场分段散装、除锈、普通防锈漆两遍(不含防火漆)、试验检验、缺陷处理及高强螺栓采购、技术措施和人工费、材料费(含保管费)、机械费、管理费、劳动保险费、财务费、利润、定额管理费、增值税、税金等全部制作费用和风险在内的综合单价,此综合包干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政策性调整而改变。钢结构制作工程量和消耗量按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和深化图纸及有关定额按实计算。2、压型钢承板、屋面彩钢板、格栅部分计价方式在业主认质认价后另行议定。3、乙方承包部分的工程总造价暂定为玖仟伍佰万元(9500万元)钢结构工程量暂按9906吨计算。4、钢结构工程量的计量执行总承包合同以及甲方与建设单位于2003年1月22日签订的C座钢结构工程补充协议第2条和第3条。5、购买招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提交履约保函和当地政府要求交纳的各项费用等由双方按各自自行施工部分总造价
f的比例进行分摊。四、工期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工期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和补充协议书中的工期要求以及甲方的总进度计划要求。2、在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提交钢结构深化设计、钢结构加工、制作以及运输至施工现场的进度计划(见附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核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时将钢结构构件运输至施工现场,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