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出方案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最低的结论。将上述三个方案的税收负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方案一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最少的结论(见表1)。方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税合计方案一2912773556835
f方案二方案三
697445812
448297047
11457312859
到这里,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得出应当选择方案一的结论呢?三、企业税后利润分析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在方案一所设定的条件下,企业的税后利润为80006000÷1176002773583205(元)方案二,赠送价值20的购物券在方案二所设定的条件下,企业的税后实际净利润额为1000060001200÷11760044829134487(元)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在方案三所设定的条件下,企业税后实际净利润额为100006000÷11760020007047011410(元)将以上计算进行汇总:方案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税后利润8326513448711410
按照方案二,企业销售10000元商品实际支出价值12000元的货物,企业可以获得134487元的税后净利润,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方案二企业的税后利润最大。筹划结论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通过对照相关政策进行具体的测算,不难发现各种方案的优劣。各方案的税收负担及利润比较表方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方案一2912773583265方案二6974444829134487方案三5812704711410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发现,虽然打折销售可以获取税收上的优势,但并不一定是最优选择。筹划思考在商业实践中,多数企业经常采用以让利销售和返利销售为实质内容的各种促进销售方式,目的是想通过增加销售额来获得利润的同步增长。其中的税收因素却很少有人顾及,以致许多企业做了出力不赚钱的买卖。扩大销售,抢占市场的制高点,是目前企业时刻都在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进行促销活动?其中有哪些涉税因素?实践证明,在不同的促销方式下,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对于让利打折销售(折扣销售),我国增值税法规对折
f扣销售有明确的定义和特殊的税收处理。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优惠5,购买20件以上优惠10等)。由于折扣扣是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的,所以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方案一将折扣销售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直接将销售价格下调,从而既未违反税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