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社会普遍认可、接受防止或减少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是摆在法律职业阶层的一个现实命题。为了平衡一般公平正义与个别公平正义必须授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来填补法律的疏漏和盲区以更好地解
f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
comc
决法律模糊性和社会流变性之间的矛盾但同时自由裁量权又极易被滥用所以我们必须创造一定的法制环境和条件来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一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给予科学设计和规范
中国法律体系的现状是立法总体落后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技术不高法律规则过于含糊弹性条款过多这些都是导致法官机械司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重要原因。我们应从本国实际出发在确认法官自由裁量权客观存在的前提下对它的运行作进一步规范和约束。
一方面应当在立法上建立一个符合自由裁量权的运行机制。根据立法技术的一般原理法律规定的数量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成反比关系的法律所作规定越多越完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越小反之法律规定越简略法律留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越大8。所以关键是要在立法技术上给法官自由裁量权确立一个适当的“度”使法官自由裁量权本身处于法律秩序之中并受其约束使其在搭载法律之外的因素进入法律时要受到整体法律制度的引导和制约。
另一方面要在《法官法》中明确规定法官有行使自由裁量的权力和义务同时还要建立起相应有效的控权、权力监督机制裁判自律机制9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滥用职权、司法专断从立法上促使法官主导、控制案件的审理过程与其受到的法律的约束保持一致。如设置相应的责任担保机制等要求法官必须加强裁决文书的说理性并在此基础上要求法院借助现代方便快捷的网络将已生效裁判文书向民众公开以增加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的透明度建立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审判合一审判委员会应尽量在对具体案的审判问题上实行自律不作最后决定。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我国司法解释虽不是法律但在司法实践中却起着法律的作用司法解释不仅是立法和司法之间的桥梁也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授权文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适用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时必须尽最大努力使之明确化以此缩小法官裁量范围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做出尽可能合理的限制。
二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为了使法律能够被公正地实施法律的目的和基本精神能够得到公平地体现我们必须从传统道德伦理教育、法律价值观教育、法律权威教育、责任教育、专门知识和技术的培训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