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产品的出版者及作者适用严格责任则过于苛刻不利于智力产品的发展尤其是在智力产品的不发达的我国应鼓励智力产品的发展不应对一切智力产品的出版者和
f作者都适用严格责任如果是人们基于信任而使用某类智力产品则该智力产品就是《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了如航空航海地图、防病毒软件、野外逃生指南、急救手册等。
三、关于下列产品的思考
一初级农产品
初级农产品是指未加工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产品。这类产初级农产品也是人类劳作的产物但绝大多数国家均将其排除在产品范围之外主要是考虑到初级农产品是未加工过的天然产品容易产生潜在的缺陷却难以确定缺陷的来源责任者不好确定。但从现代各国的产业发展来看初级产品的生产受到人类的影响越来越大其蕴含的风险也愈发变得难以预测。⑤有的学者认为农残严重超标的新鲜果蔬、含瘦肉精的猪肉、硫磺熏制过的干辣椒、用苏丹红四号喂养鸭子生产的红心鸭蛋等事件层出不穷应把初级农产品纳入产品范围内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但我国于2006年1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6月1日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法》调整对象为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f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对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则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
二电
我国《产品质量法》并没有把电纳入产品范围中在现实生活中电力致人损害事件经常发生但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来规范没有必要纳入《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里。《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电力作业为高度危险作业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无须证明作业方有过错就可获得赔偿即无过失责任。《电力法》第60条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业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用户自身的过错。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