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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电力运行事故造成的损害同样不以电力企业的过错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要件显然也是严格责任。至于因不可抗力、受害人自己过错而不承担责任仅仅是减轻电力企业责任的抗辩理由。综上所述关于电力致人损害无论是电力作业或是电力运行
f中发生的电力企业均应承担严格任这与《产品责任法》适用严格责任是一致的。
三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第二条中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是指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不适用本法规定。不动产中的动产适用本法。建筑产品属于不动产的范畴不动产还包括道路、桥梁等。建筑产品如房屋尽管也经过加工、制作还有的专用于销售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的含义但在事实上与一般产品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建筑工程具有很强的整体性与一般产品在外观上存在不同其次建筑产品与一般产品的质量标准与质量鼓励方法也不同。正是由于建筑产品的这种特殊性其他国家的产品责任法一般均将其排除于产品的范围。⑥但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尤其是商品房质量问题日益突出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是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领域之一。有的学者根据这种情况主张将建筑工程列入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这种意见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却忽视了产品质量法意义上产品所具有的特殊性希望通过一部产品质量法而解决各种质量问题是不现实的。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的范围适用该法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间接保障建筑产品的质量。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除了产品质量法的上述规定外主要还有赖于我国《建筑法》功能作用的发挥。对于
f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我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来调整因此没有必要把不动产纳入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
注释
①谭玲“产品”范围的比较介析政法学刊20042第15页
②南军试论我国产品责任法产品范围的界定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81第56页
③中国质量报1998年9月7日第4版
④苗力丹论产品责任法中产品的定义与范围法制与社会20075第266页
⑤贺光辉对我国产品责任法中产品范围的再思考宜宾学院学报20058第49页
⑥徐峰产品质量法》所涉及的产品范围探讨石油工业技术监督20059第34页
参考文献
f1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适用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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