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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则是通过股东认购出资而经营的股份与出资是不一样的。④股东人数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要多。⑤组织结构不同。在有些国家,股份有限公司都设有董事会或监察人会,而在有限责任公司则简单得多,只有董事与监察人,一般都是一人。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完全分离的,合二为一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二者分离的可能性很小,合而为一的可能性则比较大。3、什么叫要约和承诺?大陆法和英美法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有何不同?大陆法和英美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以及承诺的撤回有何不同?答: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照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有一旦被对方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规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就立即成立。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英美法原则上没有约束力,可撤回;德国法有约束力,不可撤回;法国法在其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原则上可撤回;意大利法有承诺期限,不可撤回,无承诺期限,在其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撤回;公约规定:在其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原则上可撤销,但下列情况除外:(1)表明承诺期限,或有其他方式表明是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相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在此基础上行事承诺生效的时间:(1)英美法“投邮主义”(2)大陆法的德国“到达主义”(3)日本法双;;重规定,即“到达主义”(承诺通知必须到达)和“投邮主义”(承诺通知发出生效)均可;(4)法国法法院一般采用“投邮主义”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在生效前可撤回。(1)英美法“投邮主义”,不可撤回;(2)大陆法的德国法“到达主义”,可撤回。1、对于伪造背书的法律后果,英美法与大陆法有什么不同的规定?答:根据英国票据法的规定,伪造签名或未经授权而以他人名义在汇票上签名,是完全不起作用的,任何人都不能根据这种签名而取得保留该汇票的权利,也不能因为对该汇票付了款而解除责任,或提出强制执行付款的要求。英国法是着重保护票据真正所有人的利益的。英国法认为,应当由直接从伪造背书者手中取得汇票的人承担损失。大陆法与日内瓦统一法公约对汇票伪造签名的处理方法与英国法不同。在出现伪造签名时,汇票并不因此而无效;失去汇票的人(即汇票的所有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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