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第一节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土地征税,依据征税税基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财产性质的土地税(属于财产税);一类是收益性质的的土地税。二、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特点(一)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二)征税面比较广(三)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四)实行按次征收三、土地增值税的作用(一般了解)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了解,能力等级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第三节征税范围(掌握,能力等级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解释】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取得收入”三个关键特征。上述内容的具体化经常在考试中出现,具体问题可归纳为应征、不征、免征三个方面。下面将经常出现的房地产若干具体情况的征免问题汇总归纳如下: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不征)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免征或暂免征收)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的(3)存量房地产买卖(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6)投出方或接受方属于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投资(7)投资联营后将投入的房地产再转让的(8)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1)房地产继承(无收入)(2)房地产有条件的赠与(无收入)(3)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4)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
f(5)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6)房地产重新评估增值(无权属转移)(1)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3)与房地产商无关的投资联营,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企业(4)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5)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6)个人转让居住满五年以上的房地产(7)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符合条件)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土地增值税的是()。(2002年)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C抵押期满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