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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土地增值税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税法Ⅰ》中的次重点章节,在税务师复习备考中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从历年考试情况看,本章考试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也可以单独或者与其他税种结合考核计算题或综合题。2018年本章的考试分值预计在16分左右。
本章内容框架
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第三节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增值额的确定★★★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税收优惠★★★第六节征收管理★★
第一节概述
概念特点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2征税面比较广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5实行按次征收,纳税时间、缴纳方法根据房地产转让情况而定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
取得的增值额。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关键词
含义
转让、国有
出让国有土地、转让非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转让使用权产强调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移,不包括未转

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
有偿
强调取得收入,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f【解释1】出让和转让
【解释2】我国土地所有权:
【解释3】关于继承与赠与是指房产的原产权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死亡以后,由
继承其继承人依法承受死者房产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予征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只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
赠与赡养义务人的行为(赠与至亲)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公益赠与)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哪些征;哪些不征;哪些免征)
具体事项
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合作建房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建成后转让的,征税
交换房地产
征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
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间不征;抵押期满后看产权是否转移,以房地产抵债,征税
房地产出租
权属不变更,不征
房地产评估增值产权未转移,房屋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也未取得收入,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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