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印有“送货包装”字样的包装袋,并从专用通道运行,禁止裸装零散肩挑。13、在营业时间内,非商场全局统一安排并事先报请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同意,任何部门、功能区、柜台不得在营业时间进行柜台调整、货架搬动、机械设备的停运保养或危及顾客安全的作业(急修除外)。14、商场内部员工营业时间必须从员工专用通道通行,不得与顾客挤占楼梯。15、商场统一布局、置放的公共设施、道具、服务设施,任何部门不得移动、挪动。
f16、非经商场统一布置、审批同意,任何部门、柜台人员不准在营业间墙壁、柱子上敲、钉、张贴,损坏墙面、柱体,影响现场整体环境效果。17、各区和个人不得更改、移动营业现场公共图形标识及导购系统装置。18、营业间区域通道、分界线、公共场地的地面拼花图案不得覆盖任何物品。F、商品陈列1、商品陈列由各区自行管理,业务部、商管部进行指导2、商品陈列应根据季节和市场变化及时变换陈列形式,达到特色展示性、艺术美观性、消费引导性和标签规范性的要求。
(二)商场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
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
点;大夜班
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
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商场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鄞情况报告商场值班领导,
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鄞奖金及填报员工核表。
第七条:营业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
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
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
间,否则按外出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鄞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鄞奖50%,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