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村社区工作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其户籍可落到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驻地,也可落到所在村社区。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在农村工作的,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月在城市社区工作的,薪酬标准不低于1200元人、月。八允许受聘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在合同期内,允许受聘高校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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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处理。合同期满的,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终止合同的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对合同期满自主择业、个人创业、灵活就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三、组织领导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是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事关全局,意义深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做好政策制定、宏观管理、编制经费落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为加强组织协调,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团省委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做好选拔、管理、考核、人事代理等工作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和团省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设区的市要根据省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协调机构,细化政策措施,抓好具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长期在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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