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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发文字号】鲁办发20031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0825【实施日期】2003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312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军区:《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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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03年8月25日山东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2003年7月28日)2002年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绝大多数群众比较满意,促进了我省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化和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但从群众信访和检查的情况看,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有的地方执行政策不到位,仍然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超范围、超数量使用“两工”,强迫农民以资代劳;有的地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按程序办事,操作不规范;有的地方擅自扩大乡村公益事业金的征收范围,存在平均摊派和“推平头”的现象;有的村两税附加被平调、挪用,村里又另外向农民收取村干部工资、办公经费等;有的地方以“两田制”等名义多留机动地,向农民收取高额承包费,加重农民的税费负担。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政策、加强监管和巩固成果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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