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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
姓名:明铭班级:亳州电大11年法本
f论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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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关键词………………………………………………………………………………1一、民事诉讼中证人的定义………………………………………………………2二、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三、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分析…………………………………………………3四、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对策………………………………………………………5
f摘要
证人到法庭上当庭陈述证言,在庄严的法庭上他要面对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对自己作证行为宣誓,可以唤醒证人的良知,增强他的责任感,从而陈述其知到的案件事实,证人出庭作证,可以防止或减少伪证或假证的产生,从而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关键词:证人;证人证言;出庭;经济补偿制度
f论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
一、民事诉讼中证人的定义
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其实是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而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下面我们将对民事诉讼中证人的范畴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这里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单位能否能象自然人一样出庭作证呢?单位显然是不能的,所以我们下面的论述中所指的证人仅仅只能出庭作证的自然人。
(二)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这一条是关于证人的能力方面的规定,在我国自然人作为证人,除必须了解案件的事实外,还须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55条也进一步规定了,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当待证事实与其年龄状况相适应的可以作为证人。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自然人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然能够作为证人对与自己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待证事实作证。
二、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证人出庭作证是确保证人的证言真实性的最有效途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庭所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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