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干部为全体同学服务的思想意识,加强我校学生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了使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生会干部应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根本宗旨,主动帮助同学、爱护同学,并引导同学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主人翁意识,认真、负责地去做每一件事情。第三条学校所有在籍学生会工作人员均纳入学生会干部管理的范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生会组织机构:主席、纪律部、体育部、女生部、卫生部。第五条主席团: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第三章学生干部条件
第六条学生干部任职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2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校规、校纪,有很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地完成各项任务;3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踏实,责任心强;有强烈的原则性和纪律观念。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选拔与培养
第七条学生会一年或两年换届一次,学生干部候选人可采用推荐、投票和公开竞聘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应具备先进性、群众性、代表性,并遵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会组织,形成一支先进、有战斗力的学生干部队伍。第八条为提高学生干部自身的素质,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学生干部队伍,必须定期组织学生干部学习,不定期进行交流,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学生干部的处事能力。第九条学生会应积极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创造学习和锻炼的条件,使学生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素质,提高能力。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情主动。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十一条当好学生处老师的助手,尊重领导、老师的意见,多向领导老师请教,汇报工作。正确对待老师同学的批评意见,不独断专行。工作未做好,不得推卸责任。第十二条学生会各系部应该认真完成各部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有计划、讲落实,活动有意义,讲创新,善做工作笔记,及时准确的完成工作计划,按时向领导做工作汇报。各部之
f间协调配合,服从调配安排,提高工作效率。第十三条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