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每年两次对市区河道管理“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及越城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镜湖新区综合考核情况,年底推荐6个工作出色的社区(居)报市政府表彰。六、工作要求
f(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河长制”工作领导,将河道管理工作列入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出台相关制度办法,建立畅通的沟通联系和组织实施渠道。市清水办要加强牵头和协调,制订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资金保障。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明确职责,严格将河道管护工作列入年度预算,加强日常管理。市财政要将河道管护工作列入城市维护范畴,加强资金保障。通过建立良性资金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对各河长单位给予每年2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评为先进的河长单位另行给予表彰和每个3万元的工作奖励。(三)严格工作考核。市政府把“河长制”工作列入对越城区、市直有关开发区(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清水工程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制订细则,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和市清水办要加强阶段性工作督查,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营造舆论氛围。市清水办要组织做好市区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的宣传发动,继续加大对河道保护的舆论引导,不断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河长单位要组织做好河道沿线宣传标志标牌的设置和维护,经常性开展《绍兴市区河道保护公约》宣传,及时劝止不文明行为。附件:1、绍兴市区“河长制”管理分工一览表2、绍兴市区“河长制”管理河道范围1绍兴市区“河长制”管理河道范围23、绍兴市区“河长制”管理考核细则4、绍兴市城市河道保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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